【少年販毒】涉販運12公斤液態氯胺酮 兩少年判囚14年4個月及16年
發布時間: 2023/11/22 17:09
最後更新: 2023/11/22 18:10
海關於機場搜查由巴基斯坦運港報稱是玫瑰水貨品中,發現136樽中內有約108公斤可疑液態,經檢驗後證實內含逾12.2公斤液態氯胺酮,巿值約739萬元。海關拘捕收貨司機後進行監控行動,先後拘捕多名負責運送少年,其中兩名案發時14及17歲少年,今(22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具一定規模,兩名被告分別招攬少年參與其中,屬加刑因素,分別判監14年4個月及16年。
首被告鄺姓少年(案發時14歲)及次被告石姓少年(案發時17歲),現年17及19歲,首被告因另一毒品案正於教導所服刑,次被告則沒有刑事紀錄。兩人承認1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,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27日至28日,與不知名人士串謀販運危險藥物氯胺酮。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涉及共12,236.4克液體氯胺酮,巿值逾739萬元,以23年半為判刑起點。兩被告案發時均未成年,於案中角色相若。首被告案發前涉另一毒品案,本案於保釋期間干犯,首被告承認於本案涉電召車輛及多人參與其中,整體而言,本案具一定規模。
暫委法官續指,首被告與同齡少年前往收貨,及曾要求對方協助搬運雪櫃;次被告則與兩名15及16歲少男少女前往取貨,兩被告分別招攬未成年少年男女參與其中,屬加刑因素,惟首被告參與監控行動以致次被告被捕,可獲額外減刑。暫委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兩被告入獄14年4個月及16個月。
案情指,林姓司機於2021年7月27日到機場收取從巴基斯坦運港的貨品,海關人員抽查55箱報稱為659樽的玫瑰水,發現其中136樽含有108.8公斤可疑黃色液態,經化驗後證實內有12236.4克液體氯胺酮,巿值739萬元。
林姓司機警誡下稱為物流公司兼職司機,受指示前往收貨,其後林同意參與海關監控行動。朱姓受托人指示林於翌日送貨到秀茂坪商場,並由首被告代收。林與海關人員到達後與首被告及1名14歲少年見面,首被告擬從開啟林的貨車車尾取貨時,海關人員即表露身分及作出拘捕。
首被告其後亦同意參與監控行動,海關人員假扮首被告及司機,按指示送貨到葵涌一工業大廈,與次被告及兩名少年男女會面,當次被告確定貨品後即被捕。首被告警誡下稱於友人及不知名人士指使下收貨後拍照,再電召客貨車運貨,每天獲酬2,000元。至於同行14歲少年為其同學,他只要求對方協助搬運雪櫃,對方並不知情。
次被告警誡下稱受不知名人士指示收貨,兩名同行少年男女為其友人,次被告指基於安全理由,拒絕參與海監控行動;其餘3名少年男女警誡下分別稱對毒品不知情及以為是飲用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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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